林地 跳樓自殘撞壞別人車 男子挨告毀損「過失」不起訴 - 社會 林地
2017-08-1屏東縣東港鎮法拍屋5澎湖縣望安鄉法拍屋 22:37
[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]葉姓男子與家人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跳樓自殘,從4樓墜落1樓,摔在停放路邊的小轎車上,導致車身受損,遭到車主控告毀損,不過,士林地檢署認為,葉男是因過失行為導致車輛損壞,刑法毀損不罰過失犯,處分不起訴。檢警調查,葉男墜落在該車後擋風玻璃、後車廂蓋處,導致車窗破碎,廂蓋、後座格板及左右C柱都變形損壞,但也因為車輛緩衝,葉男送醫急救後並無大礙。因葉男供稱當時因與家人吵架,情緒低落,才會跳樓自殘,當下未注意下方有什麼東西,車主也未對此說詞提出質疑,檢察官據此認定,葉男主觀上並無毀損犯意,而是不小心撞壞該車,不予起訴,至於賠償問題,車主應另循民事途徑解決。自由電子報關心您︰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社會處處有溫暖,一定能度過難關。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:0800-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:1995。張老師專線:1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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